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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对方不和解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2 01:53:03 人浏览

导读: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对方不和解的话,当事人可以及时报警处理。在司法实践当中,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可能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一般会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对方不和解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依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监视居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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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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