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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与坦白之间有什么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1 13:18:39 人浏览

导读:

自首与坦白之间经常容易混淆,两者都是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但两者的区别是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不是。

  一、自首与坦白之间有什么关系

  自首和坦白都是中两种常见的量刑情节。但是司法实务中,很容易混淆两者的性质。这对于罪犯的量刑是有影响的。因此,为了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本文就自首与坦白的异同作相应分析。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1.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2.二者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二、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三、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法律快车提醒您,自首可以减刑的情况具体如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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