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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9 11:57:16 人浏览

导读:

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案件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又或者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以及自诉案件受害人自己不起诉的。

  一、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哪些

  根据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庆幸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责任的特点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主要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1.强制性。刑事责任是国家强制犯罪人向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

  2.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够对犯罪个人和犯罪单位适用,具有专属性,不能转移,不可替代。

  3.严厉性。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否定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

  4.联系性。刑事责任体现了犯罪者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刑事责任的施加者是国家,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犯罪人。

  所谓的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谴责。

  三、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主刑刑罚;承担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刑罚;或者承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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