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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的费用怎么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0 18:30:32 人浏览

导读:

设立公司的费用由公司的财产来承担,如果是公司无法正常设立的,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股东已经正常的认购了部分股份的,则发起人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给股东。

  一、设立公司的费用怎么承担

  设立公司的费用一般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总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修改章程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是不需要修改章程的,一般总公司的规章制度章程是适用于子公司的。如果有修改,建议不改动总章程,进行额外的制度补充在子公司中执行即可,也可以考虑提供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就可以,具体内容我们在正文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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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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