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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继承的遗产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6 19:30:07 人浏览

导读:

不可以继承的遗产包括国有资源使用权、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及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继承遗产不是必须都要办理公证的,个人需要办理的则办理。

  一、不可以继承的遗产有什么

  1.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

  2.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3.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民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均等的原则;

  2.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

  3.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原则;

  4.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的原则;

  5.其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继承遗产必须公证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继承遗产不是必须要公证,具体如下:

  1.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2.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如果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那么也需要进行公证,公证主要是公证这个证明。如果户籍在一个户口本上就不用公证亲属关系,但是如果要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就需要继承遗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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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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