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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共同犯罪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4 08:57:38 人浏览

导读:

认定共同犯罪的基本规则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犯罪分子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由共同的犯罪故意;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分子的人数应当在两人以上,并且都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一、认定共同犯罪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我国采用的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认为共同犯罪是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统一。具体如下:

  1.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有犯罪意图的联系或联络。

  (2)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共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3)共同犯罪人皆希望共同犯罪行为奏效,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共同犯罪人是放任其危害结果的发生(即间接故意)。

  2.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数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犯罪对象,行为之间客观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的整体。在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行为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方面,必须是二人以上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共同犯罪的特征

  法律快车提醒您,共同犯罪的特征有以下二点:

  1.共同犯罪人主观认识上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要实施某一犯罪行为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可以完成的,而要与他人共同配合才能实现犯罪目的,并且共同犯罪人均认识到参与犯罪的人都会因此而对社会造成危害,其意志体现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2.共同犯罪人客观行为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均为追求同一社会危害性而为之的彼此间相互联系,配合上的客观行为的一致性。

  三、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中停止形态的认定要结合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但不能简单等同。对于共同犯罪的既遂而言,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即只要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导致法定结果而出现既遂状态,则对其他共犯人均以既遂论处;共同停止形态问题的核心主要在于犯罪中止的认定,简单地说,对于直接实行犯而言,因其行为能够直接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危险状态等的发生,对其可以比照单独犯罪的停止形态处理,即自动放弃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能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中止;而对于直接实行犯之外的外围者,即组织者、帮助者和教唆者而言,因其组织行为或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已经对直接实行者产生了相应的作用力,此时其简单地自动放弃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或危险状态的出现,是不能作为中止的,而应根据实行者将该共犯行为实施到什么程度来认定。这表明,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既遂,则整体或全部既遂;如果共同犯罪没有完成即属于未完成形态,则可能有的共犯人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有的共犯人是中止犯,当然也有可能均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或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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