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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1 01:29:06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调解要一十五天,调解成功的,由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依照调解书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劳动争议调解多长时间

  劳动调解的时长一般为15天。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如下:

  1.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调解工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三、调解劳动争议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调解劳动争议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事实清楚原则。根据事实的原则事实分为客观事实和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

  2.自愿原则。法律快车提醒您,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3.合法原则。即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遵循法定程序,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

  4.及时原则。劳动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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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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