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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计算子女抚养费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2 14:03:21 人浏览

导读:

诉讼离婚的孩子抚养费标准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实际水平等几个要素进行判断。在生活实践中,抚养费支付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变更。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计算子女抚养费的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是错误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判决后未支付抚养费应该怎样处理好

  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有财产的话会被查扣,本人也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如果还不给付,会拘留罚款。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做法:

  1.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不知道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否可以变更

  法律快车提醒您,抚养费支付标准可以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1.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2.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3.免除抚养费的情况,一种是有给付义务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另一种是抚养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时,他方可酌情减少甚至免除给付义务。继父或继母自愿承担,他方则可减免,若不愿负担,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定数额给付。不能以抚养方再婚作为减少或免除给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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