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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上海离婚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30 11:07:13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上海离婚案例的问题。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上海离婚案例的问题。

  一、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上海离婚案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4、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5、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6、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子女抚养费给到几时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上海离婚案例的内容。总而言之,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父母应按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满18周岁为止。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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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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