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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维权及注意事项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31 01:15:44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维权可选择的方式有当事人协商处理、交警做调解处理以及诉讼途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注意不要私自签署赔偿协议、注意掌握对方的相关信息和车辆信息、保险理赔流程中注意保留原件等等。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维权及注意事项有什么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维权方法有:协商、调解、诉讼。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人,与肇事方了签订赔偿协议。如果您不了解案件赔偿程序,草率签订协议,会严重侵害您的权益,以致赔偿数额较低,事后不能再行主张。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延误治疗,以等待肇事者支付医疗费再治疗。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家属及时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事后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信息,对于外地车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权利能力得到主张,判决能够得到履行;

  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对于事故发生后,在和对方协商的过程中,尤其是对方要向保险公司

  二、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哪些交通事故情况必须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2项至第5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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