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财产 > 破产财产的范围 > 哪些财产不能被破产清算处理

哪些财产不能被破产清算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5 03:10:20 人浏览

导读:

不能被破产清算处理的财产有:破产企业工会的财产、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还没有得到所有权的财产、由于担保物灭失而产生的保险金财产、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财产等。

  一、哪些财产不能被破产清算处理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二、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申请破产的条件有:

  1.债务人、债权人、破产清算组人员等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存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

  3.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在破产清算中哪些属于优先债权

  在破产清算中属于优先债权的如下: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