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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机关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31 11:22:42 人浏览

导读:

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机关是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从行为人入拘留所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行政拘留不会留有案底,案底针对的是依法被判刑的犯罪分子。

  一、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机关有哪些

  拘留的行政处罚有决定权的机关是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所以乡镇的派出所是没有资格单独的就对当事人进行治安拘留的,派出所必须要将拘留报告书提交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才会签发拘留证的。

  二、行政拘留天数如何计算的

  行政拘留天数如下计算:

  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人的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拘留不会留有案底。因为案底针对的是犯罪分子,而不是一般的行政违法人。但是,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中,对于行为人的一般违法行为,当地治安部门都会有所记录。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行为人不会留有案底,但是还会有留有记录。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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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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