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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欠款可否执行总公司的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8 11:41:27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债务无法偿还时,可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因此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分公司欠款可否执行总公司的财产

  分公司的欠款是可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的。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财产权,所以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应当对分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应该如何设立

  法律快车提醒您,设立分公司流程如下:

  1.去工商局办理分公司的核名;

  2.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刻章;

  4.银行开户。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开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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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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