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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0 04:33:37 人浏览

导读:

无证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补偿标准是如果属于合法建筑是有权主张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等费用。拆迁强制执行的要求是在期限内没有行政复议、被拆迁人没有及时搬迁等。

  一、无证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无证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补偿标准是属于合法建筑的无证房屋有权主张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属于违章建筑的无证房屋无权主张补偿。

  二、拆迁强制执行有哪些要求

  1.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没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没有及时搬迁;

  3.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补偿

  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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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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