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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否需要归还彩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6 01:53:00 人浏览

导读:

男女双方的婚姻无效,男方给付的彩礼一般需要归还。但在双方已经在一起生活两年了,或一起生活期间养育小孩了,或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了的情况下,彩礼不用归还。

  一、无效婚姻是否需要归还彩礼

  无效婚姻彩礼需要归还。因为无效婚姻代表双方之间从一开始就没有夫妻关系,而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送,以结婚为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履行了条件。而现在结婚无效没有律效力,也就不满足条件,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退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三、离婚后彩礼归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快车提醒您,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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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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