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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纠纷判决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8 01:10:27 人浏览

导读:

拆迁补偿纠纷判决需要的证据材料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迁房屋的状况证明、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和证明拆迁双方主体合法身份的材料。

  一、拆迁补偿纠纷判决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二、如何提起拆迁补偿诉讼

  提起拆迁补偿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案件送达开庭公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三、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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