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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1 00:44:09 人浏览

导读:

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规定是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长一个月。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刑事案件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案件的话,期限可以依法延长二个月。

  一、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规定是什么

  逮捕后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还可以经批准后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羁押和拘留哪个严重

  羁押和拘留相比较,羁押更重。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拘留对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继续犯罪、逃跑、自杀或串供的人。羁押指犯罪嫌疑在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审判的期间。法院如果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赔偿被羁押人经济损失。因此羁押更严重一些。

  拘留只是怀疑犯罪人员但是没有确实犯罪事实,如果在拘留期间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就会释放。而羁押已经算是基本上确定了犯罪实事的一种形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只是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还不能确定罪名是否成立,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因而拘留没有羁押严重。

  三、羁押一天抵刑期几天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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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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