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强制措施 > 羁押 >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款是什么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款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23:25:10 人浏览

导读: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司法活动中,法律明确规定了羁押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同时也规定了可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款。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款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司法活动中,法律明确规定了羁押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同时也规定了可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款。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款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款是什么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二、什么情形羁押期限另行计算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三、超期羁押怎么办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所以你所述的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款是什么?由此可知,侦查羁押期限中,对于案情复杂不能按期结案的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特别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