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程序如何进行补偿
导读: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您,国有土地征收程序:
1.前置程序:拟征地告知、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4.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的区别是土地征用一般是国家或者政府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过正规合法程序,有偿性进行征用,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都将发生改变。土地流转是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流转可以是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即流转后的土地还是属于承包人,而征用后的土地将不再属于个人,属于征用单位或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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