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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强制拆迁该怎么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3 08:25:50 人浏览

导读:

遇到强制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执行强制拆迁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上一级的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遇到强制拆迁该怎么维权

  1.行政复议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2.行政诉讼即“打官司”

  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二、行政强拆的程序是什么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3.法律快车提醒您,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三、强拆诉讼时效是多久

  因被强拆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因属于行政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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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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