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回避 > 回避制度 > 公务员回避的类型主要包括什么

公务员回避的类型主要包括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5 10:45:05 人浏览

导读:

公务员回避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本人主动回避,另一种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一般情况下,回避发生在公务员执行公务中,公务员处理的公务与被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一般其都需要回避。

  一、公务员回避的类型主要包括什么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回避的两种情形是:本人主动回避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如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者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

  二、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避理由、回避申请、回避决定、回避后果和复议。其中回避的理由包括: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回避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如何申请回避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回避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

  2.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3.驳回回避申请的,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