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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9 10:09:02 人浏览

导读: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的决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等等。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一、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

  2.对不立案的决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向被告人发问,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

  3.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上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3.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同被告人辩论。

  4.申请回避;提出上诉。

  5.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等。

  二、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范围

  以下为刑事被害人的范围:

  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4.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反诉人,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

  三、什么情况会构成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法律快车提醒,刑事案件的基本特点:

  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4.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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