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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方式有哪些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3 02:45:36 人浏览

导读:

回避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另一种是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是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申请回避则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让回避人员回避。

  一、回避方式有哪些类型

  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遇有民事诉讼法等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主动不参加对案件的审理或任务的执行。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存在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的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结合起来,有利于促使回避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对案件的公正审判。

  刑事诉讼当中的回避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回避,而另一种则是针对参与案件审理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的回避。至于回避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也有两种,包括这些人员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回避,其中都是需要符合法定的回避事由。

  二、回避申请的流程

  法律快车提醒您,回避申请的流程:

  1.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由人民法院在三日内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

  3.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三、诉讼回避需提供的证据如下:

  1.证明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证据;

  2.证明案件的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亲属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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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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