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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方式有哪些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2 00:59:54 人浏览

导读:

回避方式的种类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其中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可以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

  一、回避方式有哪些种类

  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行使这一权利,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权,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阻碍或者剥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该权利的行使。为保障当事人在了解办案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有效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在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告知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等情况,以便其了解办案人员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3.指令回避。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等也没有申请回避,其所在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可以依职权命令其退出案件诉讼活动的制度。

  二、回避申请的流程

  法律快车提醒您,回避申请的流程:

  1.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由人民法院在三日内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

  3.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三、开庭后法官回避后案件是否重新审理

  开庭后法官回避后案件重新审理。审判员回避之后重新审理是因为集中审理原则。

  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在案件审理开始后尚未结束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他任何案件。

  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对于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否则,应重新审判。

  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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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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