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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普遍管辖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1 13:53:34 人浏览

导读:

普遍管辖权意思是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其行为侵害了由国际公约、条约所保护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的,本国刑法即有适用的效力。我国现在主要对犯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等等采取普通管辖权。

  一、什么叫普遍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无论罪犯是哪国人、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其触犯了该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那么在该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则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判处罪犯。

  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

  二、适用普遍管辖权的罪名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我国现在主要对犯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灭绝种族、劫持人质、国际贩卖人口、酷刑罪;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海盗罪;毒品犯罪,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罪等采取普遍管辖。

证据保全裁定书

  三、刑法普遍管辖权的意义

  法律快车提醒您,普遍管辖权是当属地、属人、保护主义均不适用的情况下才适用的。中国警方逮捕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而罪犯不是中国人、犯罪地不在中国、未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可以依照本条款适用我国刑法对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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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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