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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类有哪几种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06 15:52:30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分类的类型要根据划分的标准来确定,如果是按照投资的方式则可以划分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如果是责任划分那么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分类有哪几种类型?

  1.公司的类别根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类;

  2.首先按照投资的方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顾名思义,前者就是只有一个投资方进行投资成立的公司,后者是两个及以上的投资方进行投资成立的公司。其中,在合资企业中,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资金投入,也可以是人力或者物力投入,一般来说都是以资金投入为主;

  3.如果按照投资方的责任划分,那么公司可以分为三种:

  (1)第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投资方对自己投资的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担保也就是自己投入的资本;

  (2)第二种是无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投资方对公司承担无限的责任,承担责任的资本也就是自己投入的所有资本;

  (3)第三种就是综合上面的两种情况,在投资方里既有承担有限的责任的,也有承担全部的责任的;

  4.综合以上的两种划分标准,可以得出五种公司的性质,分别是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独资的无限责任公司、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的无限责任公司和合资的混合责任公司;

  5.在我国实行新的经济体制以后,又有了新的划分方法,主要把公司的类别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股东的数量不同和注册的资本不同;

  二、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1.公司制改造

  法律快车提醒您,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兼合的公司,具有股权多元化的特点,规模可大可小,不需要向社会公开财务情况,由于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是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2.股份合作制改造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城市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适合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吸收企业外部股份。职工离开企业时不能带走股份,只能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购买权。

  3.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应当有厂长(经理)办公会、股东会等企业决策机构的决议,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分立时应履行报批的手续,要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债权转股权

  实施债权转股权的目的和原则是: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增加资产流动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企业减少债务负担,加快实现债权转股权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转亏为盈;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议中不能约定股权固定回报、设立监管账户、原企业回购或担保回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等条款。

  5.国有产权转让

  在转让价款支付上,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企业法律顾问在产权转让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获得政府或授权的部门批准;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企业兼并

  企业兼并有多种方式,主要的有三种:一是购买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失去法人资格,即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二是购买其他企业后两个企业均失去法人资格,重新设立一个企业,即新设合并;三是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两个企业分别存在,即承债式兼并。

  7.利用外资改组国家出资企业

  利用外资改组国家出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出售资产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债权债仍由原企业承继;以其他方式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继承。

  三、企业纳税申报时间

  1.预缴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保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最新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并且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发现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还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即4月底以前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3.非正常情况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最新规定中并未申报的要求,只是要求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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