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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8 00:43:35 人浏览

导读:

人身伤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根据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分别划分一到十级,其中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伤残后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食宿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等。

  一、人身伤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或能够自理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1至4级;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5至6级;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7至10级。

  赔偿标准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时限是何时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时限是三十天。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但是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 不计入鉴定时限。《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对伤残评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 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法律快车提醒您,保险公司若对伤残鉴定存在异议,应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投保人或伤者重新做伤残鉴定,而无权私下以不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为由拒绝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保险公司若拒绝向受害者支付理赔金时,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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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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