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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1 12:18:43 人浏览

导读:

传闻证据不一定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如果证据比较贴切案件,是可以作为定案证据的。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含义不同、运用规则不同、范围不同。

  一、传闻证据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传闻证据不一定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法律快车提醒您,传闻证据规则亦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或传闻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是与直接言词原则相伴随的。在证据制度史中,传闻证据被舍弃是源于传闻证据本身的先天性弱点。众所周知,传闻证据是证人对他人陈述的转述,由于人的可靠性、表达能力、记忆能力各不相同,转述的次数越多,陈述的内容越复杂,出现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大,误判的风险也就越大。

  二、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不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传闻证据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

  2.范围不同:第一,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第二,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而只有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是传来证据;

  3.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是一般性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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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传闻证据必须排除吗

  1.传闻证据有可能失真;传闻证据因具有复述的性质,可能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传述错误或偏差。

  2.传闻证据无法接受交叉询问,无法在法庭上当面对质,其真实性无法证实,也妨碍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3.传闻证据并非在裁判官面前的陈述,基于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调查应当在法庭上进行,以保证裁判官能够察言观色,辨明其真伪。但是,对于传闻证据,由于裁判官未能直接听取原陈述人的陈述,因而无法观察原始证人作证时的表情和反映,很难判断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故而予以排除。

  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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