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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在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3 08:42:24 人浏览

导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主体享受的权利不同、资格不同、条件不同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平等性表现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等情形。

  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在于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在于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经济法主体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经济法主体能够通过个人行为实现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以行为能力为基础。权利能力自出生就具备,公民出生就可以享受民法规定的各种权利,而行为能力是从满18周岁开始才完全具备的。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平等性有哪些表现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三、民事权利能力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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