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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2 08:46:13 人浏览

导读: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该民事主体不能单独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他人代理行使,一般是指当事人变成痴呆或者是精神疾病的,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意思?

  一般来说就是变以痴呆或者患神经病,也就是行为人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这就是完全丧失了行为能力。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那就是丧失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如何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如下:

  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指其不可能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三、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其特征为:

  1.由国家通过法律确认和赋予,不由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志决定。法律确认一个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承认他有资格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主体对其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负责的资格。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才有效,才能对其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3.民事主体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通过民事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民事行为能力依民事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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