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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怎么确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28 09:24:13 人浏览

导读: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一、竣工日期怎么确定的

  工程竣工日期的认定如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应该如何理解竣工日期

  对竣工日期的理解是:

  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竣工合同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是工程完工后,国家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验收标准对施工结束的建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果的验收后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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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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