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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有什么政策补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28 08:50:55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从而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且有保障,补偿需要按时发放,具体的补偿的数额则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的。

  一、国家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有什么政策补贴

  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二、村里征用农民土地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法律快车提醒您,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4.办理立项等手续。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土地征用。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三、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应当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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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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