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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失地农民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3 08:32:25 人浏览

导读:

记者从天津市就业工作会上获悉,今年起,天津市将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援助服务体系,将失地农民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中的零就业、低保、单亲家庭和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残疾人和失去双亲人员等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全市143个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场地、人员、经费

  记者从天津市就业工作会上获悉,今年起,天津市将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援助服务体系,将失地农民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中的零就业、低保、单亲家庭和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残疾人和失去双亲人员等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全市143个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场地、人员、经费、服务全部到位,在2000家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就业工作站,今明两年内全部完成村级就业工作站建站任务,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覆盖。

  据悉,随着天津市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高效农业设施的普及,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逐年增加。为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城乡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今年开始,市政府将促进天津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纳入涉农区县考核目标,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指标分解下达到乡镇。各区县、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将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今年就业工作重点,围绕29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开发农村居住社区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商贸餐饮等岗位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同时,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将帮扶政策向农村延伸,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援助机制,把失地农民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中的零就业、低保、单亲家庭和失去双亲人员、需赡养重大疾病患者的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六类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城镇就业困难人群,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盯人帮扶、托底安置的帮扶机制,继续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动态为零,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安置率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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