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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3 10:38:25 人浏览

导读:

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解决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登记结婚证明应当写明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

  一、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登记结婚证明怎么写

  登记结婚证明首先应当写明声明人和对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常驻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等;然后把要声明的内容详细地表述出来,表明声明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且为自愿结婚即可;最后签上名字并注明日期。

  三、民政局登记离婚要多久才能够拿到证

  民政局登记离婚至少要三十天之后才能够拿到证。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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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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