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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给付具体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31 09:28:41 人浏览

导读:

加害给付的意思是:债务人的瑕疵履行行为导致了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受损。在司法实践当中,该其他合法权益既包括了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包括了债权人的人身权益。

  一、加害给付具体是什么意思

  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

  例如因债务人交付的家电质量不合格,致使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等。

  在加害给付中,债权人受到的损害,可能是财产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

  二、加害给付的特点是什么

  1.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债的规定。

  加害给付只能在履行有效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也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债务人所作出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不能成立或者应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在此情况下,只能产生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而不产生加害给付责任。还应当看到,加害给付的主体只限于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只有当债务人实施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造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才有可能构成加害给付。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一定行为,造成对债权人的损害,则不属于加害给付。

  2.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行为造成了对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

  德国学者称之为附带损害。所谓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利益,学理上又称为固有利益或维护利益,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不受债务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此处所称的现有财产是指履行标的物以外的财产,或称为履行利益以外的财产利益。

  3.加害给付是一种同时侵害债权人的相对权和绝对权的不法行为。

  从上述分析可见,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实际上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而债权人事有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利益,乃是债权人享有的绝对权,这两种权利分别受到合同法和侵权法的保护。由于加害给付的行为将同时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此种行为既可以是以积极的方式实施(如医院医生的误诊),也可以是以消极的方式实施(如故意不告知产品不合格的危险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害)。加害给付行为可以是因为给付的标的物因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同时也可以是给付行为本身不符合合同规定直接造成债权人的固有利益的损害(如因承运人的重大过失致使旅游车翻车,使旅客遭受伤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加害给付都会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产生,这就是说加害给付是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重要原因。

  三、加害给付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当加害人存在过错时,才负责任。

  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

  在加害给付致债权人损害时,应当允许受害人选择提起侵权之诉或是违约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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