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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8 15:42:36 人浏览

导读:

附随义务属于是法定义务,主要包括有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护义务等。其中说明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需要对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说明。

  一、附随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吗

  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民法典》中的附随义务大体包括以下六类: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 ,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 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5.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 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6.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二、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包括:

  1.两者本质不同。从给付义务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

  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因以确保主给付义务为目的,故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而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法定或约定的可能性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向犯必要共犯

  三、附随义务可以单独起诉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附随义务独立诉讼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中对附随义务的规定是属于随带性的,并且出台的相关法律中对附随义务的违约情况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处理办理是根据民法中的约定来进行认定,并作出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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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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