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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0 15:42:52 人浏览

导读:

婚姻离婚登记一般是需要携带个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进行办理即可。三十天内的时间撤回离婚登记,只要一方出现反悔是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

  一、婚姻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去

  婚姻离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多长时间撤回离婚登记

  30天内时间撤回离婚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的登记流程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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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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