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程序 > 异地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异地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0 10:23:16 人浏览

导读:

异地办理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了离婚起诉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起诉离婚的相关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异地离婚的,只能适用于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是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的。

  一、异地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二、离婚手续在外地办理需要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手续在外地办理需要的时间可能是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等等。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3.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三、起诉离婚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1.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3.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