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导读: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范围不同。人身权包含人身权,人格权是对人身权进行细化衍生出来的权利。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某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2.权力性质的不同。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而人身权注重的是你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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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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