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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在于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0 11:04:31 人浏览

导读:

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在于诉讼标的的性质不同、审判方式和审判结果不同、诉讼人之间的相关性与独立性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的标的一般是属于同一种类,而必要共同诉讼的标的可能是同一个。

  一、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在于什么

  1.诉讼标的的性质不同。普通的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

  2.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相关性与独立性不同。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每个共同诉讼人都处于独立的地位,其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而只对自己发生效力;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采取承认的原则,视全体共同诉讼人为个整体,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3.审判方式和审判结果不同。普通的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因此共同诉讼人既可以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也叫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应经共同诉讼人同意,并分别作出判决,确认每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因此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合一判决。

  二、普通共同诉讼诉状可否一起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是可以一起写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三、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法院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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