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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机构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8 15:30:13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机构鉴定标准分为四级,一级是最严重的情况,即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四级是最轻的情况,即患者有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一、医疗事故机构鉴定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标准为:首次鉴定(市、地级鉴定)2200元∕例,再次鉴定(省级鉴定)3200元∕例。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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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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