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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7 13:33:58 人浏览

导读:

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一定异议的,应当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一、申请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二、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三、管辖权异议需要什么材料

  管辖权异议需要的材料如下: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法律快车提醒您,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由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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