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和本票的区别在于哪里
导读:
1.证券性质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
2.主债务人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
3.票据种类不同:本票指银行本票;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4.付款方式不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不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法律快车提醒您,承兑汇票和汇票的区别有
1.兑换机构不同。银行汇票必须由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不特定的。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付款人存入多少银行就支付多少。后者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银行也会先对收款人足额支付,再向付款人追偿。
3.承兑期限不同。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有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转帐,有“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本票提示付款期限是多少天,要看情况,最长不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汇票追索权行使的限制即实质条件包括有: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
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是不可以中断的,超过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即消灭。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的,票
一张票据上能够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包括有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等。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