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后果是什么意思
导读:
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与专利权的终止是不同的。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等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是表明该项专利权自此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了,但并不能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性,因该项专利权在此前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有效的。但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并不是自其被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而是视为自始无效。因此,在专利权终止后再进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有其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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