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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是否可以强制拆除房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06 14:41:36 人浏览

导读:

违建是可以强制拆除房屋的。违建的建筑一般是未经过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或者是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建筑的。并且,对于违建的强拆是没有拆除的补偿的。

  一、违建是否可以强制拆除房屋

  违建可以强行拆除。拆迁时,违章建筑可以拆迁,但是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对违法的建筑进行拆迁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违法的建筑是未经批准而兴建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二、合法强拆的程序是什么

  合法强拆的程序如下:

  1.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并进行催告,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3.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同时,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三、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大致如下:

  1.未经裁决的;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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