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配偶权的常见行为有哪些方面
导读:
侵犯配偶权的常见行为主要包括:
1.嫖娼、卖淫:这些行为侵犯了配偶的忠实义务,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只是因为对社会的危害较低,所以通常采用行政处罚;
2.通奸: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因为这种行为很常见,有时是一次性的,有时是连续性的,所以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权利中的忠实义务,也侵犯了同居权;
3.同居: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
4.重婚: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配偶与婚外异性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不仅侵犯了配偶的忠实权、同居权和相互帮助权,也挑衅了现代婚姻制度,应当依法严惩;
5.不履行同居义务:没有明确规定配偶之间有同居义务,但根据婚姻的自然属性,同居是婚姻的本质内容,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第三者公然与受害人配偶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或仍与之登记结婚的,可以按照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快车提醒,其余情况下,无法追究第三者的责任,只能要求过错方(配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侵犯配偶权是可以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
可见,一方面,在配偶权对内关系中, 夫妻双方可以互相平等地主张配偶权,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相互主张同居的权利,同时也互负有同居的义务,夫妻双方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这体现了配偶权的相对性,任一方不得与第三人同居、通奸、重婚等。另一方面,配偶权在对外关系上,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享受专属于该夫妻之间的权利和承担该夫妻之间的义务。夫妻一方或者夫妻双方都可对第三人主张配偶权,第三人应尊重配偶关系,第三人不得侵犯配偶权,侵犯配偶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小三破坏夫妻婚姻感情,可以认定为侵犯了夫妻的配偶权,无过错方受到精神伤害。侵犯配偶权有精神损害赔偿吗?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