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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0 10:14:49 人浏览

导读:

登记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登记离婚一般指协议离婚,这种离婚方式是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

  一、登记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登记结婚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三、登记离婚要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要一个月左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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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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