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法 > 收养手续 > 办理收养手续到哪个部门

办理收养手续到哪个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5 10:22:29 人浏览

导读:

办理收养手续一般是需要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子女的条件是需要收养人年满三十岁以上,没有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入条件高等条件即可办理收养。

  一、办理收养手续到哪个部门

  办理收养手续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子女的条件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年满30岁;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经济实力强;没有不被认定收养的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办理收养手续

  三、收养解除的方式有什么

  收养解除的方式有收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法律快车提醒您,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