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爷爷奶奶义务有哪些
导读:
孙子孙女一般情况没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祖孙之间虽然是直系血亲,但是,通常他们之间不都产生法定的抚养义务。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之间的扶养和赡养义务也是在特定情形下才发生法定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同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有负担能力,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就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有能力抚养,父母就不能逃避其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3.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是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是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则不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如果继父母未抚养未成年的继子女,则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则不发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反之,如果继父母抚养了未成年的继子女,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则形成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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