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知识 > 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07 03:29:50 人浏览

导读:

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有加害人不同和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在司法实践当中,医疗事故的情节一般是对患者的人身健康造成损害,医疗事故的主体一般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一、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发生医疗事故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的,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5.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损害事故和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可不可以判刑

  法律快车提醒您,构成医疗事故罪可以判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严重不负责任,法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若医务人员存在以上五种情况,并且造成了患者死亡或者残疾的,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进行量刑;而对于虽然医务人员存在以上五种情况,但是并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伤残的严重后果,即虽然系医疗事故,但仍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